再谈志书质量及其评审功效

发布时间:2020-04-02 作者: 来源: 安徽志载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再谈志书质量及其评审功效

——兼及三轮修志质量的“四关”标准

提要】志书质量乃我们全体修志者永恒和最终的追求。当今国内修志大家欧阳发先生,在20世纪90年代即提出志书评审标准有四:政治、体例、史实、语言,亦即一是否过硬(政治关);二是否失体(体例关);三是否失实(史实关);四是否失语(语言关)。这对于今后我们第三轮志书编纂的质量把控,同样适用。

除编纂全程要努力注重质量外,对于志书的评价与审查,两轮的修志实践已充分证明,评审是把控志书质量的最重要方式和最关键一环。但大量的实践也证实,就志稿评审的本身而言,同样存在着一个质量问题,存在着评审的水平、评审者的专业素养、评审的组织及方法等问题。

关键词:志书; 编纂;评审;质量;思考

一、当前志书仍存缺陷举隅

目前全国已经两轮大规模修志,总的趋势是志书质量愈来愈高。但不排除仍存在一些缺陷问题,整体质量尚有待再一步提高。

一、政治方面

方志“官书”的性质,决定了政治标准乃其首要质量标准。如不断行进的政治运动,今后三轮修志仍不可避免的还要记述,应怎样记叙才望达到志书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历来是一个颇有争议和棘手的问题。一条“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就不仅使我们对记述政治运动畏难,而且对粗到什么程度、细到什么程度,无所把握。首轮和二轮志书编纂的实践表明,一些志书对“粗”与“细”有些地方把握得不很有度。表现在,一是全国背景本应粗一些,但有些过细;本地政治运动本应细一些,但有些过粗;二是个人责任应粗一些,但有些过细;整体责任应细一些,但有些过粗;三是小事件应粗一些,但有些过细;大事件应细一些,但有些过粗;四是过程记述应细一些,但有些过粗;评述、议论应粗一些,但有些过细。对此,重要的是作为编者应有宏观和微观的概念。政治运动的反映,既要完整,“存真求实”,又要注意详略得体、粗细有致,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辩证唯物主义史观。

经过全国两轮大规模修志的实践,明显的“硬伤”如将“中国与港澳台等国家”“建国前后”等,已基本消除。但从“隐性”方面说,由于众手成书,众多编写人员的学识水平、政治素养皆各不一,行文中不排除仍存暗含的“瑕疵”乃至提法或语句有误。

比如:对改革开放有些事物现象上的叙述上,某志“政法篇”中有这样的叙述:“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人、财、物大流动,城区外来人口日渐增多,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刑事案件不断增加”“改革开放后,以前没有发生或很少发生的绑架人质、持枪犯罪、抢劫杀人等案件相继出现和增多”“改革开放后,经济诈骗案件增多,形式多样。”这些句中,把“刑事案件不断增加”“绑架人质、持枪犯罪、抢劫杀人等案件增多”“经济诈骗案件增多”,推论归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是不妥的。这是一种隐性缺陷。

再如二轮贵州《平塘县志》志稿,有这样的叙述:“刚解放时,当地一股土匪10余人伺机待伏,流窜烧杀抢掠。后在解放军及当地人民武装的配合下,一举剿灭了这伙土匪,巩固了国家政权”。这段话的问题在于最后一句“巩固了国家政权”,试想,一个小小区域的10多个土匪,任其兴风作乱,能影响国家政权多少?明显反映出编者认识上的局限,导致提法上的缺陷。

陕西“咸阳百村”系列丛书,在总纂稿时就发现,不少地方在记叙历史上汉、回两民族摩擦、械斗时,称回民为“回回”“回子”,这本是地方的口语化,但这样写入公开出版物中,有明显诋毁回民的意思,容易伤害回族的感情,从而引发不良后果。

有鉴于此,今后三轮志书要审慎消除这些隐性的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问题,更需要准确记述,避免政治问题、民族宗教问题等出现。大到对关乎港澳台问题、地图问题、保密、涉外、宗教等问题,小到对志书的政治用语必须规范、准确,字斟句酌,谨小慎微,反复推敲。参与编志人员的政治立场不能有任何偏差,志中的政治隐患应该杜绝,防止出现政治上的问题,出了政治上的问题,就是编写上的重大败笔。

二、体例方面

作为方志理应创新,应是在勇于变新中,因此说体例历来是方志界不断研究中的中心课题。两轮修志近40年,广大修志者按照新志指导思想,尽力从本质上来体现或反映方志内容,以突出时代特点,从实践和已出版的志书论,自然都有不同程度的创新。但无论是篇目、大事记和专志以及人物、附录,部分志书依然还未完全脱离旧的“窠臼”。

首先表现在篇目上。修志之道,篇目为要,一部志书体例符合与否,篇目最是检验其首要标准。已出版的一些三级志稿在体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上下限不齐、随意自断,直接影响到下一轮志书上限的确定。

其二是篇目设置相互临摹,缺乏自己,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每部志书的篇目设置都只能是它那一个地域时间和空间的特殊结合物,有自己的特点、重点、相互关系、运动和发展形式。当然要继承传统和借鉴其他志书篇目的长处,但继承和借鉴都要有选择,不是模仿。而且要从本地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总体发展出发,采取系统分析、系统综合的方法,依据地方志涉及的范围,反映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在尊重本地域社会现实和历史发展、变化的基础上,设置具有自己史学特点的篇目,所撰著的志书才有历史上的独立地位。

其三是篇目设置归类不当,层次间逻辑关系混乱。二轮志书结构分类一般有大编体、中编体和小编体。一些采用大编体式的市县志,往往在经济发展上投入笔墨过多,造成“将军肚”,使篇章之间容量失衡。而采用小编体式的县志,又成为“一个菩萨一炉香”,一级类目过多,有的县志列到30~40个,分类过细,过于零碎。另外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同一类志稿有的门类按大编体式设置,有的门类却又按小编体设置,所以不能一贯到底使用某种体式。二是相当一部分志书字数偏多,篇幅过于庞大,虚设层次多,实体形式少,只注重“大而全”,覆盖面广,而缺乏必要的深度,看上去文字不少,可多为承上启下铺垫过渡性内容,核心资料被冲淡。

其四是横排纵述仍欠章法。以事名篇,篇下章节目的横排应错落有序,竖写要首尾相连,形成一个自成体系的内容。在长期的编纂实践中,方志体例经过了几次大的发展与蜕变,从准确记述一地包罗万象的自然及社会现象出发,才最终确定了横排门类、竖写内容的基本体例形式。所谓的纵,应是以时间为经,将所著述的事物放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联系横向作总体考察,以事物本身发展的进程为线索组织材料,反映事物的发展程序和本来面貌。所谓横,应是以发展的内容为纬,联系历史过程作逻辑分析,找出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发展的逻辑层次。惟其如此,在这一科学认识的基础上新编志书才能纵横分见,历史脉络清晰,才不是平面式的资料拼盘,而是那一地域实史内容的写真。

察两轮修志的一些志书在记述事物时,却只重单独事实,而忽略了事物之间的内部联系,因此造成事物的断裂和与其他相关事项的分割。这种现象比比皆是。

三、史实方面

地方志书属官书官修,具有历史的准确性、客观性和权威性,应是信史,不同于个人的自由著述。真实可靠的资料固然重要,用以表述资料的语言、数据也必须真实,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可夸大事实,坚持志书可读性与可信性的统一。编纂中始终坚持认真核查,防止各种“硬伤”。既要防止资料“位移”中失准,又要避免大概、估计、大部分、小部分等模糊语言。

2017年笔者总编的全国历史文化名村志《鹏城村志》,记载了广东沿海著名抗日英雄刘黑仔,在收录一张4人照片中标明了其人,2018年区志办初审、市志办复审均未发现问题。但该村一位年长知情者指出照片非刘黑仔本人,而是另人。倘如不经知情人甄别,将来村志印出流传,刘黑仔的后人定有意见。不仅如此,也会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又如审阅某志有这样的描述:“建成苏鲁豫皖接壤地区最大的农贸市场”。当笔者追要几个苏鲁豫皖接壤地区大农贸市场的面积数据,旨在作以比较,后发现是编者的估计。对于志书,如此的估计、臆断,将贻害不浅。这样的情况,在已经出版的两轮志书中不能排除仍有。

此外,要认真核准和统一统计数字。一部志书尤其是经济部类志书,由大量统计数字和统计图表来说话,这是重要的资料。对于这些统计数字和统计图表中的数据,我们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入志的数字要准确。从各种渠道来的统计数字,不一定都准确。由于位移、计算的错误,可能造成不真实。如果把那些不真实的数据写入志书,就会削弱志书的权威性。二是不能相互矛盾。但我们常常可见的问题是,分项数据与总计数据、同一个事项的数据前面与后面相抵牾,这就造成了质量问题,给读者带来疑窦。

譬如有志书这样描述:本县工业总产值1980年为100 亿元,1985年增加到150亿,年递增10% 。从这段字义看,这个县的工业总产值,5 年内平均每年增长10% ,但不是递增10%。若年递增10%,1985 年的工业总产值,应是161亿元。

因此,在总纂时必须反复审核,这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我们在处理统计数字时要做到,对一些浮夸不实的数字要纠正,对一些不准确的数字要核对,决不能把不准确的数字写入志书中。二是入志的数字要一致。一部志书由各系统各部门参加编写,数字来自各方,是用不同方法计算出来的。如果关于同一问题的统计数字各部志书的记载不一致,分不清哪个正确,势必影响志书的科学性、资料性和真实性。为力免差错,总纂时一定要对所有统计数字进行核对,发现矛盾要认真找出原因。各部门与统计局数字不一时,要以统计局的数字为准。同一概念要求的数字要一致,不同概念要求的数字要精确。

四、语言方面

语言,乃志书表达的唯一形式,包括词语的准确运用和语言风格两个方面。由于编写上的“众手成书”、总纂上总纂者文字素养的各异,因此也导致了两轮修志语言质量上的参差不一。

一部高质量志书的语言应整体表现为:

准确——无语法毛病;

朴实——行文要摒弃浮词,不偏尚文辞,不堆砌辞藻,不故弄玄虚,切忌空话、大话、套话,更不允许说假话。但有些志书常见一是带有浓厚情感色彩的宣传词语。如记载人物,说某人死后“永远活在人民心中”;记地方历史,用“人杰地灵,物华天宝”;一讲成绩就用“举世瞩目”“突飞猛进”“扶摇直上”等;二是常用形容词和副词;三是喜欢发表空泛议论;四是空话、大话和套话累牍;

简洁——修志崇尚叙事简洁,文字精练。叙事简洁,不拖泥带水,这是修志之要旨。要以较简约的文字记述丰富的内容,做到言简意赅,古文的“文约事丰”很值得我们研究;

流畅——在讲究严谨、朴实、简洁的基础上,还应讲究雅重、优美、流畅。李铁映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指出:“志书一定要可信、可用、可读”。“可读,要写得精炼、优美,引人入胜。读志如看画听乐,爱不释手。文字水平要高。不少名史、名志都是优秀文学著作,影响深远”。恰当地运用比喻,既可使文字生动形象,又可使文章见解明了。适当地运用排比的手法,可加强语势,使之更加流畅,以增强感染力和说服力。注意语言的韵律和气势,使之声情并茂,所谓的可读性是也。

上述几个方面是对志书一种高质量的要求,也是检验修志人员文字功底的“软指标”。

而表现在语言质量欠高的“硬指标”是,工作总结、教科书、新闻报道、论文等表述方式很为“顽固”,盖我们有些修志者多从秘书、记者编辑、教师、文化工作者等部门转行而来,因此行文多带有这些痕迹。

如有志稿表述:一、抓好新《土地管理法》的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耕地保护的意识。耕地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只有动员全社会参与,才能取得成效。近年来,省各级国土部门认真做好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新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法规的广泛宣传工作,要求做到“三个讲清”,即讲清耕地保护是由省情、市情、县情所决定的,讲清……,——明显工作总结式的表述。

再如,有志稿描述:商品的本质属性是价值,而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格不仅由价值决定,也受供求关系影响,反过来影响价值的分割,调节市场的供需,因此,价格是市场的信号灯,是商品经济不可缺少的调节器,离开价格机制,就谈不上什么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教科书式的阐释。

……,不复例举。这些,在三轮再修志时均予力戒。

二、评审自身质量有待提高

地方志的独特体例,决定了志书评审必具很强的专业性。以专业人员评审专业成果,这点无可厚非。但评审者的专业程度与专业水平,又直接影响着志稿的修改质量乃至成书质量。

评审一词在辞海中的释义为:评议和审查。顾名思义,志书评审即对志书的评议审查。这样,就明确了评审与被评的地位和位置,同时也意味着,评审者的专业水平应高于志书编纂者的水平。由所处的地位所决定,当前省、市、县(区)三级志书评审人员组成的一般模式为:由上一级乃至更上级的方志机构组成对下一级乃至更下级志书的评审,评审人员基本为上级机构的成员,普遍的为老中青三组成。

但是,以当前评审人员的综合专业水平察之,新中国修志近40年,因迄今国内尚未有哪所大学开设过地方志学科,全国省市自治区、县(区)的三级地方志编纂机构的在编人员,尚无科班出身,不少是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行业部门人员调入,或高校毕业生充实其里,边学边干,学中乃干。这样,地方志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难免参差不一,佼佼者寥寥。但修志界有这样的现象,修志经验水平与修志工龄有关,愈老经验愈丰富、道业越老道,这是个不成为结论的结论。

鉴于此,评审常常有这样的现象:由于所处上级机构的地位所决定,年轻的人员评审资深人员编纂的志稿;修志仅数年的人评审修志30多年人编纂的志稿;曾经是学生或部下的人评审老师或领导的志稿。这样就造成机构的地位取代了专业能力,这是个弊端和失衡。因此,在志书评审中也出现一些没去认真权衡利弊、审慎斟酌,从而导致评审存在着是否中肯的问题。

例举,如南方某省一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志的评审,对于村里经济实体的章程,有年轻评审者提出:章程编纂的没有趣味性。于此不妨分析一下,第一章程不可能改编,充其量只能缩略摘录。第二,章程是个严肃的文本,何谈趣味性?同是这个志稿,文中叙述有“九龙海战取得鸦片战争前夕海战的首仗胜利”(发生于1839年9月4日),还是这位年轻评审者质疑:如此说来,还就应有陆战?言下之意鸦片战争没有陆战。这其实涉及到历史常识,无需翻阅史书,只需上网百度百科即可知,历史上“三元里抗英”( 发生于1841年5月)乃鸦片战争时期广州人民自发的武装抗英斗争。如今50多岁以上的人皆知,它还曾上过电影银屏。

又如河北某区志评审,有已退休的该区地方志办领导人在评审提出:志稿“解放前后”的提法是错的,而中指组“中国名村志丛书编纂规范”第二十五条,志中所称“解放前(后)”,以当地解放日为界。这就说明允许以解放前后标定时间,只不过到具体的解放前或解放后,规定了以当地解放时间为界定。同样是这个志稿,同样还是这位评审者提出 “1983年人民公社解体”——“解体”一词不对。究其实,辞海对解体一词的释义之一是瓦解,“人民公社解体”,中央、国家文献皆能这样表述,当今志书用之又有何奇哉?

由此引及“一桶水和一碗水”理论。教育界有个传统理念:欲给学生一碗水,老师必备一桶水。在志书评审与被评审的问题上,我们姑且将评审者为老师,被评者为学生。试想,如果师者的专业知识如此,又何以传道受业解惑?

此外,志书评审还存在着是否有其标准以及标准是否适用的问题。

一部鸿篇志著,洋洋百万乃至数百万字,评审该何从入手?笔者曾参加过两轮50多部各级志稿的评审,再从更大的范围反观两轮志书的评审,自2008年9月中指组发布《地方志质量规定》后,地方志工作才算有了一个质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但仍缺少专门针对志书评审的标准,因此一、二轮的志书评审鲜有明确的科学的评审标准作为依据,大都是评审者各按各自的认识进行随意点评,导致评审上的自我为则,自我为评,无标准或标准不一,弄得被评者不知所措。

如前本文提出评审的政治、体例、史实、语言四个方面,其实就可转换成为评审的四个标准。笔者于此不妨提出这样的观点:宏观要中肯,微观要具体;同类归一系,点上要明晰。以为志书评审的参照。

宏观中肯,微观具体,意即:对于大的整体上的问题,所提的意见应切中要害或扼要肯切或恰到好处,以理服人,切莫模棱两可,让被评者云山雾罩,不明就里,不得其要。有人对志稿的评价:政治观点表述有问题,通篇体例不够规范……如对于改革开放,评审者只提出表述上有问题,不符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指导思想,仅这一句话,则让人不明其要,无从修改。如果对志稿提出,全文全是成绩,看不出一丝的经验教训和波折,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这样点评,被评者就会明白,志稿的确是只有成绩,没谈失误。改革开放成绩当然是主流,但也不可能没有一点点波折,其理不言自明。又如,一句“通篇体例不够规范”,更是让被评者不明不白。

至于微观问题,更要避免以官话、套话评之,问题要明确,点评应到位,给被评者以具体的可操作性。如有志稿叙述:“1950 年4月,县委和县政府组织工作组深入各区、乡,结合清匪反霸,开展减租退押运动,按军政委员会的减租退押条例,从解放之年起,一律实行“二五”减租,即在原租额上减百分之二十五。在1950年6月之前,主要是发动群众,组织佃户,按规定要地主富农退回农民 1949年交租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经过“二五”减租后,其租额仍超过土地正产物千分之三七五者,则再减,地主富农不得违抗”。原稿这段话很像是某个政策文本上的摘录,如果评审者仅仅指出:以政策代替事实,不符志书语言,则有些官腔官调。如果指出:这段话主要是政策的体现,太空洞,应该主要叙述本县执行的实际情况,包括退租的具体做法和数量等,被评者即会心神领会,无需赘言。

  同类一系,点上明晰,意即:对同一类问题,在一次评审会上,所有的评审者大可不必都一一道来,仅举例一二,达到举一反三之目的即可。如提到文中虚词“的、了、以、而、所、与”等过多,去之并不影响文意,不必每有必评,以节省会议时间、防“疲劳战”。

但对于个性的问题点,则以明确点到位最好,否则被评者尚不知在通篇何处,所谓当局者迷。如某志叙述:“旧社会,劳动人民吃不饱,穿不暖的生活”——明显的缺谓语。如评审者只提出:在××章××节上语句、措辞有问题,需改。与其已经审出来了,不如直接挑明问题所在,直接标明在某页某行自己认为应改为:“旧社会,劳动人民过着吃不饱、穿不暖的生活”,加“过着”二字即直接将问题解决,这样,被评者还很愉悦接受。

三、评审方法改进瑣谈

志书几十年的评审,已然形成一种定式,以各级地方志机构为组织,以各级方志机构人员为主体,对志书进行评审。评审的程序为初审(内部)、复审(部门)、终审(上级)。这对志书质量的把控起到过重要作用。

但现行的评审方式也存有不足,一是有些地方无评审标准以及有虽有标准然其科学性不强;二是组织上知识结构组合的单一,多从事方志人员;三是方法上如评审人员组成、会议程序及会议的日程上,有待改进。

一、评审标准的建立

评审标准乃评价志书质量的准则,有标准会使评审过程有章有法、使结果轨范,反之,无标准会使得评审杂乱无序、各自为评,评审效果不佳。而有标准但标准不尽合理,也将影响评审质量。评审标准的建立,仍然应从政治标准、体例标准、史实标准和语言标准四个方面来考虑。

关于评审的政治标准,以往我们多在凡例中这样标述:“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以此作为一部志书编纂上的政治尺度,但这只是的宏观的笼统要求,相应的还必须拟定细则的政治要求,便于评审的可操作。首先要求我们应对政治的涵义有准确的理解:政治包括军事,法律,政权机构,政治党派团体,等等方面。“政”主要是政权,政府,军队,警察,法院,监狱,政治组织,政治机构。“治”主要是指法律,制度,政策以及依据这些进行的行为,包括军事,法律,行政等方面。“政”是硬件,“治”是软件。其次,对应这些方面拟定出较细的可操作的条款,分别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而后确定。

评审的体例标准,应从严守志界、横排竖写、“七体”并用、述而不论等方面,拟定出较细的可操作的条款,这也是我们修志人本份内的专业,他人莫属。

评审的史实标准,应从如何核准、甄别资料、文字、数据的真伪上拟定出较细的可操作的条款。

评审的语言标准,应从严谨、朴实、简洁、流畅、规范上拟定出较细的可操作的条款。

二、评审人员的构成

一部官修综合志书,除其体例、章法、结构、语言外,单就其专志即涉及自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人物等几大版块及诸多的专业事项,作为一位评审者,不可能对每个事业事项都很专,因此应分专业对口为宜,有针对性的评审。近山西省在评审一部区志时,人员结构的组成,除省、市级从事方志工作人员外,还邀请了市保密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文旅局、市档案局、太原警备区、三晋出版社等单位人员参加评审。多年的评审实践表明,从评审志书语言的角度,各地各方志机构人员中,以文科学历尤以中文系为佳,盖“汉语言文学系”是各文科唯一专门研读中国汉语言的学科,有这样学历的人一般文字功底均佳。此外,针对史实的评审,一般外人对当地的历史事实多不清楚,最好邀请一二当地的“本地通”,专门对史实评审把关。

三、评审方法的改进

首先人员应有控制,分工有专,分别把关,反对那种“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大呼隆式阵势。分别把关可采取,一般评审人员可一二或数人重点评审一篇或一个版块,兼及其他,少数资深修志人员可通评全篇。分专业把关应从政治关、体例关、史实关、语言关分别把守。一般市级志书评审可安排二三十人,县(区)级志书评审应控制在20人以内。

其次,评审时间的掌控也是评审会需改进的地方。一是总的时间要掌控。当下社会生活步伐不断加快对时间的节控很为重要,一部市志充其量两天的评审即可,一部县(区)志最好控制在一天时间。二是每位评审者的发言时间要严格掌控。由于中国的“官本位”,一个会议起码要有多位领导讲话,如再拍拍集体照,留给评审者的时间不足理论上的发言时间。这样,对评审者发言时间的控制极有必要。中指办与中国地方志学会联合召开的共九届“中国地方志学术年会”,均限制每位发言控制在10~15分钟,超时者自行终止。百人左右的会议两天即结束,严谨而圆满。其实,这个短时足以能将自己的观点表述清楚,同时也可检验每位评审者的综合表述能力和对时间的驾驭。最近2019年4月中旬在北方某省一部区志评审会上,一位市文化旅游局评审者一人即发言1小时40分钟。试想,30多人的会议倘人人如此,起码也要数天,所谓的“马拉松”式的会议,也就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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